一、本律師業經 台灣台北地方法院94年度執破字第6號裁定於97年7月17日選任為破產人鴻源國際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之破產管理人,承辦分配款發放手續。
二、上開破產人自80年5月8日宣告破產後,迄今18年期間,歷任破產管理人就變賣財產所得,已進行五次分配作業,並預計於98年年底進行第六次分配作業。
第一階段:清查各債權人或其繼承人有無第一至五次分配款未領足情形,若債權人未亡,由法院查明最新戶籍地址寄送郵政匯票用以分配;若債權人已亡,則由法院查明各繼承人戶籍地址寄發切結書請領。
【上開分配款請領作業,願檢附存摺影本者以銀行匯款方式撥付,若無則寄發即期支票。】
第二階段:經 台灣台北地方法院於98年12月30日公告確定在案,預計於99年5月底完成分配,各債權人破產債權總額乘以分配比例12.6/1000(分配比例均為千分比),即為實際分配金額。定於99年底進行第六次破產分款發放作業,由三位破產管理人陳淑貞律師、吳西源律師、江淑卿律師分別就各自範圍進行分配,分配方式係由法院查詢各債權人「最新戶籍地址」,交由破產管理人將郵政匯票或即期支票掛號寄發,並依照各債權人債權編號分批寄出,預計4.5月份全部寄發完畢。
各破產管理人聯絡方式:
陳淑貞律師 台北市松山區八德路三段120號3樓之4 02-2577-9399
吳西源律師 台北市中山區林森北路100號8樓之7 02-2511-7698
江淑卿律師 台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一段36號3樓 02-2393-572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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