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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突破困境:
(一) 自幼生長在公務員家庭,三代同堂,食指浩繁,家境小康,參加初中聯考失常,乃就讀北一女補校初中部。三年期間力爭上游,終於高中聯考、五專聯考、台北師專三元及第,為求更上層樓,選擇中山女高。
(二) 高二時,家計窘困,開始為鄰居國中生家教伴讀,賺錢貼補家用。奮力苦讀,大專聯考高中國立台灣大學法律系,大學期間,父親退休,一直擔任家教,照顧弟妹。畢業後學以致用,半日在律師事務所擔任法律助理,半日在私立育達高職擔任商事法教師,並利用空檔承辦代書土地登記業務。身兼三職,學習興致濃厚。在當時律師錄取名額為個位數的年代,落榜數次,甚為遺憾。
(三) 民國六十七年弟弟意外死亡,全家悲痛逾恆,身為長女更需一肩扛起家中經濟與精神支柱重任。結婚後生育一子二女,業務、家庭非常繁忙。但深刻感受到「法律人」未能考取律師、司法官為最大憾事,商得家人同意全力支援,閉關苦讀二年,終於在考上律師及代書證照後,從此晉級真正的「專業人士」。
(四) 二十年來,歷經父母、公婆相繼因病逝世,深受生老病死的震撼,曾經茹素年餘,領悟到人生苦短,淡薄名利,為善最樂的真諦,因此一直秉持著專業助人,力行「財施、法施、無畏施」,祇要親戚朋友或任何認識、不認識的人求助,一律協助,不計酬勞。平民「法律服務」已是「高明法律地政士事務所」業務的一部份。

二、關懷他人:
(一) 年逾半百,深深感恩能有今日各方面的成果。出身貧苦,一路走來,有無數貴人相助。承受了許多的關愛,難以完全回報,基於「把這份愛傳下去」的信念,隨時隨地將這份回饋心廣泛地關懷任何需要協助的人。
(二) 「高明法律地政士事務所」,律師業務面對著許多婚姻、感情、身體、生命、財產遭受困境的無辜求助者,除了法律專業協助、義務代理訴訟或辯護外,常需善心聆聽、諄諄善誘,擔任心理諮商角色。對於受虐婦女、失怙貧童、車禍被害人、犯罪被害人等提供即時法律扶助或經濟支援、精神支持,全律師事務所同仁均有助人愛心,工作辛苦卻踏實有意義。
(三) 歷年來擔任台北看守所、台北市政府、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、九二一震災委員會、現代婦女基金會、艾馨基金會、白曉燕文教基金會、台北市地政士公會......等法律顧問,台北市松山區調解委員、仲裁協會仲裁人等公益息紛止爭,亦需勸勉雙方,設身處地關懷退讓。
(四) 91年5月接任「國際崇她社台北一社」社長(「國際崇她社」是國際知名、歷史悠久的職業婦女社團,台北一社是40年前由裕隆企業董事長嚴吳舜文、婦聯會理事長辜嚴倬雲所創設,社員40人,多為醫師、律師、會計師、建築師及企業家、專業經理人),大力籌募規劃了許多公益活動,捐助台東基督教醫院、羅東聖母醫院、仁濟安老所、聖安娜之家、畢士大教養院、育光育幼院、家扶中心、世界展望會、周大觀基金會、創世基金會......等弱勢福利團體。舉辦法律常識、教育改革、健康保健、醫療美容講座、「送暖到山村、梅山英語營」、「健康久久運動博覽會」等活動,透過國際捐款,配合聯合國N.G.O救助計劃,結合自己及大眾的愛心,遍及國內外各階層。
(五) 民國86年4月間,白曉燕案震驚社會,法律人固然關切刑案的發展,但同樣身為人母,對於白冰冰小姐喪女巨慟之餘,還需面對長期緝凶、媒體聚焦的壓力,深為不捨。沒想到她非但沒有被擊倒,反而化悲憤為力量,成立「白曉燕文教基金會」為籌募警察子女獎助金,含淚而唱,讓許多人為之心碎。不久白小姐重整心情,在佛光衛視開闢了一個「冰冰帶髮修行」常識專題座談節目,我多次獲邀上節目與談。猶記該節目卡司甚強,常與一些名人同台,對於法律宣導應有相當貢獻。首次與白小姐相見,請其代轉捐款,一心期待該基金會可以經由白曉燕案的特殊背景,強力發揮關懷人民媬姆警察及犯罪被害人等公益力量。身為執業律師,對於提供相關法律服務當然義不容辭。前幾年時常有重大刑案犯罪被害人請求協助,均儘量義務協助。但近三年諮詢量則顯著減少,嗣後才知基金會公益活動已擺脫白曉燕案犯罪被害人之悲情,積極投入偏重在「警察子女獎助金」及「聆聽失護兒心鈴」等社會工作。另推行「慧心家園」專案,協助解決社會局安置家暴婦女及單親子女經濟上、課業上、生活上、心理上困境,認為符合國際崇她社提昇婦女地位,保障婦幼權益的宗旨,配合創社四十週年社慶舉辦「書畫攝影聯展」、「風華四十晚宴」義賣會的機會,籌募基金捐助基金會,舉辦「慧心親子淡水一日」、慧心親子電腦研習或就業協助、課業輔導等項目。
(六) 94年4月14日以「白曉燕文教基金會」董事身分籌辦「犯罪被害人之保護與關懷」學術研討會,邀請多位教授提出前瞻而具有建設性論文,法官庭長、檢察長、律師等就訴訟實務進行檢討研究,並由台北地檢署所屬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台北分會協辦,邀請多位犯罪被害人現身說法,獲法務部、內政部等重視。深感犯罪被害人保護亟需律師法律扶助,嗣後即積極義務提供被害人法律服務,於95年獲聘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台北分會委員,開啟更寬廣之善門。

三、生涯標竿:
  「學然後知不足」,在60年代,研究所窄門難進,欠缺博士、碩士學位,係人生一大憾事,在執業律師之後,進修慾望濃烈,但礙於家庭、事業、公益繁忙,無法專職進入研究所,只有在公餘之暇,在文化大學法律研究所選修學分,嗣後再考取文化大學法律研究所一般生,但為不影響工作,改唸在職專班,終於在94年底以優異成績畢業,取得碩士學位。長期擔任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宣導講師,每年多場關於著作權法、專利法、營業祕密法演講,加上承辦許多智慧財產權法案件,因此就多年整理之著作權法研究心得,撰寫論文主題定為『著作物重製設備捐收取之研究』。但是撰寫碩士論文蒐集資料過程,發現著作權法之法律領域,無限繽紛多彩,研究興致更加濃厚,攻讀「博士」學位變成目前最大的願望。週遭一切尚稱穩定,學習慾望既然強烈,再度排除萬難,攻讀學位,活到老、學到老,深深期許自己,幾年內可以取得「法律博士」學位,繼續在公益律師角色上弘「法」助人。

四、承先啟後:
(一) 在這價值觀混淆錯亂,社會激情動盪的時代,常常自勉勉人:從自身做起,扮演好自己的角色,固守本分,社會就會漸有清流。進而自助助人:盡己所能,隨時隨地,隨緣、隨性,施惠於人,社會就會溫馨平和。一般人不必設定太崇高目標,體會平凡就是幸福,知足感恩,生活無處不充滿喜樂。
(二) 在這知識爆炸的年代,每個人都要有挑戰自我、發揮潛能的意志,不能努力創新,就會落後淘汰。目前的教育環境,鼓勵終身學習,一帆風順、平步青雲的人畢竟是少數,在求學歷程中,落榜、失學、誤入歧途所在多見,在生命轉折處再創坦途,自我意志力不容忽視,多方面學習、充實自我,隨時激勵自己要為開創新局做好準備。
(三) 愛心助人,一個人的力量是渺小的;義工社會,結合社團、基金會、眾人的資源,更能成就關懷弱勢的志業。歷經滄桑的生活體驗,造就我積極正面的學習心及樂觀進取的人生觀,期盼能推己及人,讓青年學子及社會大眾分享心得、共同成長。